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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06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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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发农字〔2007〕3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按照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关于“十一五”农村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部署,2007年将启动10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和6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试点)的申报工作。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试点)的申报将结合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一、申报要求 1.各省(区、市)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在推荐报告中要对本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已开展的新农村建设示范(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2.各省(区、市)参考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评审规范进行评审,并提供综合评审意见。 3.各省(区、市)所申报的示范村(试点)和示范乡镇(试点)总额不超过6个,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不超过4个;副省级城市不占所在省份指标,由所在省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的申报比例要适当;申报的示范村(试点)和示范乡镇(试点)要根据评审意见进行排序。 4.各地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总体部署,集成各级相关科技资源,因地制宜,保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十一五”期间,国家星火计划将把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作为重点内容,各地要将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的申报与星火计划项目的申报结合起来,统筹考虑。 二、申报时间 请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将相关材料(一式一份)于2007年7月30日前送至科技部农村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联系方式 科技部农村中心联系人:王敬华、于双民 联系电话:010-68529091、68514065 (来源:中国星火计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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