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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中星火产业带管理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关中星火产业带管理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提高建 设成效,根据科技部《关于同意建立陕西关中星火产业带的复函》、《星火计划管理办法》 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关中星火产业带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关中星火产业带是指在陕西关中地区(含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五个市和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由星火技术密集区、农业科技园区、星火龙头企业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形成的产业发展相对集中、有机结合、协同促进的农村产业经济带。

   第三条、关中星火产业带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科技兴陕”战略,坚持面向农业 、农村和农民,依靠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以发展龙头企业为主导,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以密集区建设为重点,加快城镇化进程;以体制创新为动力,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最终形 成关中农村各地具有特色的区域支柱产业,以各产业之间的关联和互动,形成关中农村产业 经济带。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关中星火产业带建设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制订总体规划分级组 织实施。

   第五条、关中星火产业带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管理产业带建设,制定产业带中长期发展规划, 指导、协调产业带建设工作。产业带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行政管理 部门。

  第六条、市、县()必须建立协调管理机构,成立由市长、县()长为组长的建设协调领导 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市、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向当地政府提出扶持产业带建设的有 关方针、政策,制定产业带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协调解决产业带建设中出现 的问题。

  第七条、市、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当地科 技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产业带内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编制市、县 ()级科技项目;整理、报送产业带建设基本情况和工作计划。

  第三章   星火技术密集区的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星火技术密集区是关中星火产业带中实施星火计划的主要区域。它是指在 具有一定资源和经济基础的区域内,按照星火计划的宗旨,在实施星火计划的过程中形成星 火技术开发、资金投向相对集中,结构相对合理,整体发展集成度高,对周围及同类地区的 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的示范区。

  第九条、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的宗旨是大力实施星火计划,发挥密集区在依靠科技进步振兴 区域经济,推动农村城镇化、工业化以及现代化建设中的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使之 成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窗口,开发高新技术的孵化器,培养造就星火带头人才和企业家的基 地。

  第十条、星火技术密集区应具备的条件

  1星火技术密集区所在县()人民政府应将实施星火计划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任 期目标责任制,并具有一定客观调控力度和全方位的领导协调机构。

  2实施星火计划已取得一定成效的地区。通过实施星火计划已开发了一批技术先进,有竞 争能力的产品和企业;培育了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规模效益好的星火企业;造就了一 支按市场经济规律驾驭企业,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勇于开拓创新的企业家队伍;有坚 强的领导班子和强有力的项目带头人;较好地发挥了星火计划的示范和幅射作用的地域。

  3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通过深化改革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经 济实力不断增强。一、二、三产业结构比较合理,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并具有一定发展后 劲的地区。

  4具有比较丰富的自然资源,有较丰富的农副产品和其它资源以及良好的生态环境,并得 到了初步的开发利用,已形成了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

  5有较强的技术依托和技术开发能力。通过星火培训、引进人才以及与高等院校、科研院 所联合等多种途径,劳动者素质不断提高,有较强技术实力的单位作技术后盾,建立了比较 稳定的技术依托和技术进步保障体系。

  6外向型经济初具规模。对外开放不断发展,初步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系列出口创汇产品 ,吸引外资兴建三资企业有良好的开端,具有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初步基础。

  7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要有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条件,灵 活的运行机制,宽松的政策和完善的服务体系,具有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的良好环境。

  第十一条、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开发一个区域性支柱产业,发展一批龙头企业 或骨干企业,发展一个与之相配套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一个新型小城镇,从而全 面振兴地方区域经济。

  第十二条、星火技术密集区分为国家级和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的申报程序是:凡符合星火 技术密集区的条件规定的县(),要在已有的本地区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县()科技局提出,报县()政府审查同意后以县()政府名 义上报省科技厅。申报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的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论证后批准。申请国家级 星火技术密集区的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科技部批准。

  第十三条、星火技术密集区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形式多样、全面发展”的原则,采 取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办法,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密集区工作 要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 密集区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集区建设,明确各自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密集区实 行两年评审一次,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滚动发展。

  第四章 星火龙头企业与区域性支柱产业

  第十四条 按照关中星火产业带总体规划,确立农牧良种产业、粮食精深加工业、设施蔬菜 产业、优质果业、畜牧及肉食品加工业、营养保健乳品业、特种养殖业、大中型企业配套及 农机制造业、旅游服务业、新型城镇服务业为产业带内10大支柱产业,各星火技术密集区应 因地 制宜,集中优势,发展13个区域性支柱产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实施方案,重点支 持培育。

  第十五条 畜牧及肉食品加工业、优质果业、高效设施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是我省的优势 产业,在产业带中应优先发展,重点扶持,延长产业链,使其尽快成为国内县有竞争能力的 支柱产业,并发展成为我省外向型的产业基地。

  第十六条 企业是产业带的主体。鼓励组织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创办企业,各星火密集区都要 制定相关政策,围绕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和区域性支柱产业的形成,催生和培育出一 大批新兴星火企业。各密集区都应创造条件,建立各种形式的企业孵化器。

  第十七条 省内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要支持产业带的建设和发展,鼓励这些单位以先进实 技术和高新技术等知识产权与区内组织和个人或单独创办现代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和工程技 术中心,培育和提升区内产业。区内从事高新技术活动的企业,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 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一切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鼓励区内组织和个人吸引东部地区和国外技术、人才和资金,联合创办新型的合 作经营组织,凡从事本区域支柱产业开发生产,项目技术含量较高,并被评为星火龙头企业 的,经批准,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待遇,三资企业可同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支持区内国有企业吸收新的技术成果,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发挥优势,盘活资产 ,转产转制,开辟新的经营项目,寻求新的发展机遇。

  第二十条 各星火技术密集区都要把扶持本区域内若干星火龙头企业作为一项大事来抓,充 分发挥星火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和幅谢作用,搞好协调服务工作,使龙头企业尽快做大做 强,形成规模效益和示范带动效益。

  第二十一条 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星火龙头企业和星火外向型企业的评审认定工作按科技 部和省科技厅有关规定办理。凡承担国家和省上重大星火计划项目的星火龙头企业和星火外 向型企业,在项目执行期间或完成后,可享受税后退税的政策优惠。

  第二十二条 凡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星火龙头企业和星火外向型企业,可优先承 担国家和省上的星火计划项目,各星火技术密集区的管理部门有责任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支持各星火技术密集区的星火企业开展创名牌、上规模、争效益的活动,由星 火计划项目承担企业申请,省科技厅推荐,科技部批准,可授予星火企业星火商标使用权。

  第五章 关中星火产业带的环境建设

  第二十四条 关中星火产业带的环境建设是各级政府和星火技术密集区与农业科技园区管理 机构的一项长期任务和重点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农业科技园区 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到所在市、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并负责落实关中星火产业带 总体规划及各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制定的建设规划中环境建设的有关内容,务求 实效。

  第二十五条 关中星火产业带环境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区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基 础设施建设、市场环境建设、政策环境建设、投融资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和服务支撑体系建 设等。各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农业科技园区的环境建设规划要与所在地域城镇化建设规划有机 衔接,紧密结合,互为促进。

  第二十六条 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是利用网络资源和计算机数据处理技术,实现全面有 效快速为农服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和 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和职责分工,完成建立和指导运行三级星火计划服务站的任务,做 到机构落实、资金落实、人员落实和运行正常,满足区内市场主体的不同信息需求。鼓励民 间投资建立面向农业和农村经济相关的专业网站,允许这些网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开展商业 性的有偿服务和增值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给予经常指导和扶持。

  第二十七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关中星火产业带所管辖区域的市场环境建设, 制订治理方案,参照《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发展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行政,政 令畅通,责权一致,指挥灵活,运

转高效。省关中星火产业带建设领导小组在组织定期考评中,对于市场环境建设不 合格者,实行单项标准否决制,予以警告或取消其相应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农业科技园区称号

  第二十八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十分重视体制创新,努力营造优良的制度环境 和政策环境。制度和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应有利于对外开放,满足与区外优势资源的整合、东 西部合作和国际合作的要求,特别在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产权制度、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城 镇建设、基础设施投资等方面应进 支持下,以大学为核心,以市场为引导,联合各类农业科技推广机 构、涉农企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等共同组成新的技术推广体系,开展新技术、 新成果示范推广是关中星火产业带的一项基本任务,要抓好试点,推动全面。

  第三十条 在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中,要积极推广以企业为主体的“公司+科技专家+农 户”、“公司+示范基地+农户”和以大学为主体的“科技专家+农协”、“科技专家+ 公司”等农业推广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企业的成功率和产业的规模效益

  第三十一条 各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等要根据自身业务优势 ,为区内的产业提升、项目实施和提高企业竞争力提供各种相关服务。

  第三十二条 充分发挥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省内两个国家级星火培训基地的核心 作用,搞好高层次技术、管理人员的提高培训和广大农民技术员科普培训的有机衔接。产业 带各有关单位和项目承担实体都要把培训基层产业技术人员、科技骨干、农村致富能手和企业的技术开发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家作为重点业务,利用一切手段,为产业带建设和发展 培训各种急需的人力资源。

第六章 计划与投入管理

  第三十三条 项目是产业带各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产业带发展的基 本结构单元。产业带内经营主体的星火计划项目的申报、审批、立项和管理,依照科技部制 定的《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和省科技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是关中星火产业带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财政支持 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增加星火计划和产业带建设投入,坚持政府资金引导,企业自 筹和银行贷款为主的原则,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全社会投入新格局。政府资金对 星火计划及产业带建设的支持应从单纯支持开发项目,转移到支持服务体系建设上,重点投 资建设培训基地、信息化网络、公共开发设施和专家指导体系的项目。

  第三十五条 为保证产业带各密集区各项建设和产业化项目的投入强度,省、市、县三级每 年科技投入比例应分别达到当年财政支出的3%,支持产业发展的项目引导资金按省、市、县 ()三级共同配套投入,其比例不应低于111

  第三十六条 为保证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的投入,根据项目所在市,按级(在同级星火 )设立专户,省、市、县配套资金均进入专户,由各方共同监督使用。

  第三十七条 省级财政投入产业带建设和支持开发项目的专项经费,其使用和管理,按《陕 西省科技三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省级财政经费不支持市、县无配套经费或企业无自筹或 银行无贷款的项目。省级其它部门的各类计划和发展基金等,也要加强与星火产业带的协调 与集成,重点支持一批星火龙头企业和区域性的支柱产业项目。

  第三十八条 积极争取金融部门对产业带建设和星火龙头企业以及区域性支柱产业项目的资 金投入,逐步建立起星火计划与金融投资体制相融合的新机制。省财政每年对产业带和星火 计划项目的支持经费可拿出三分之一作为产业带内星火计划项目贷款贴息。

  第三十九条 各密集区和区内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家星火八大科技燎原行动计划,发挥自身优 势和特点,争取项目与之相衔接,得到科技部的资金支持。同时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东西 部合作与国际合作,以资源为优势,以利益为纽带,争取更多的合资项目。

  第四十条 大力推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充分吸纳社会投资;鼓 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通过技术入股等方式,实现技术、人才、资金和市场的有效结合。

  第七章 检查、验收和奖励

  第四十一条 省、市、县()和星火技术密集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和提高管理水平 ,建立星火项目评估决策和动态咨询制度,强化星火项目的跟踪管理。

  第四十二条 每年年底前,各市星火产业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本市当年的产业带建设 进展情况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上报省关中星火产业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十三条 省关中星火产业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产业带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星火技术密集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进展情况,环境建设和城镇化建设 情况,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对发现配套资金不能到位或实施管理不力的,必须提 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实施和管理较好的,在以后年度科技项目的安排中加大支持力度。

  第四十四条 凡在产业带内实施的科技项目,均应按照项目合同的目标,依据科技项目管理 有关办法进行评审或验收。

  第四十五条 省关中星火产业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县星火技术 密集区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运行质量、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及市场前景等进行考核评估。对 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同时适用本省其它实施星火计划的市、县(市、区)及星火技术密集区。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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