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房屋中介泄露跳单买家隐私遭拘,法院裁定买卖双方需支付佣金,中介需承担法律责任

访客 2025-12-31 16:30:41 33387
房屋中介泄露“跳单买家”隐私,被拘留10天,法院认定,中介公司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侵犯买家隐私权,此案提醒各方,在房屋交易中,买卖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佣金,中介公司应保护客户隐私,合法经营,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此事件维护了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封面新闻记者 石伟

买房人和卖房人在中介处签了合同,又偷偷私下交易,导致中介白跑一个月,赚不到佣金,中介一气之下将带人看房视频发到网上,问“谁认识这俩人”。

不曾想,视频竟然达到28万播放量,买房人报警称被侵犯隐私,中介老板因此被拘留10天。拘留完出来,中介老板才发现,《处罚决定书》上写的是“罚款500”。

近日,陕西定边县中介老板郭女士向封面新闻记者反映,她经历的这样一件“怪事”。 郭女士随即分别起诉了房屋买卖人,以及出具《处罚决定书》的定边县公安局。

最终,法院判决买房人和卖房人应依照合同足额支付服务费(佣金),判令定边县公安局作出的10日拘留并无不当,但此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错误,其内容与执行内容不一致属于违法,应予纠正。

一审判决之后,定边县公安局重新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此前因系统故障出具的错误文书,决定对郭女士拘留10日,因该拘留执行完毕,不再重复执行。

顾客“跳单”私下交易

法院:依法应按合约足额支付费用

郭女士介绍,他和丈夫在定边县经营一家小型房产中介门面。今年2月份,顾客路某联系业务员小付,希望购买某小区的房子。

“这个小区刚好有一套房,被房主口头独家授权给我们代理,只有我们掌握房源。小付多次带路某去看房,线上也是有问必答,前后服务了个把月。”郭女士说,今年3月6日,鉴于双方意向都比较高,小付约双方到店最后谈价,并准备好了合同。


3月6日签合同现场(监控视频截图)

一番谈价之后,双方约定房屋价格122.5万元,准备现场签订定金合同。合同注明了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路某当天向房主支付定金2.5万元,买、卖双方分别向中介公司支付1.22万元。

“房主签完字,轮到路某签字,她外出接了一通电话。之后说家里老人也要来看看房,要求延迟签字和支付费用。”郭女士说,当时谁都没料到交易会出意外,小付同意了路某的请求,并在当晚按要求又安排双方前往小区看了一次房。

“当天夜里接到房主电话,说路某在我们看房之后,约了其他中介公司到现场,双方已经把交易完成了,成交价格没变,但中介费便宜了几千块钱。房主说他原本不同意,但那家中介与路某是亲戚,他架不住劝说签了字。”郭女士说,店员小付忙乎个把月被人“撬单”,感觉很委屈,“被路某耍了”。

次日早晨,小付在朋友圈发布一段12秒视频,是她带着路某夫妻看房的过程,配发文字是“谁认识这两个人,请告知一下,求转发,丢了重要东西”。


郭女士发布的“寻人视频”(社交账号截图)

“我也很气愤,把这段视频发在社交平台。但我只说‘谁认识这两个人’,没有任何诋毁、谩骂。”郭女士说,她随后将买、卖双方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分别支付服务费。

今年6月,定边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买、卖双方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媒介服务,绕开中介签订合同,应当依法按照合同约定向中介支付服务费,如未限期支付,则需加倍支付延迟期间产生的利息。

“寻人”视频播放量28万

中介老板因侵犯隐私被拘10天

3月10日,视频发布的第4天,郭女士接到业务员小付电话求助,称因路某报警,警方要将她带走调查。随后,郭女士也前往定边县公安局配合调查。当天,郭女士被行政拘留。

郭女士提供的《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显示,郭女士两个账号发布了同一段未打码视频,累计播放量超过28万人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已构成侵犯隐私,“将对你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当天16时,郭女士在告知书下签字“不陈述,不申辩”。


中介老板因侵犯隐私被拘10天 网络图

3月24日,郭女士拘留期满后,在朋友提醒下,前往定边县公安局拿到了她的《处罚决定书》,发现上边载明的处罚是“罚款500元”。

因处罚文书内容与实际执行内容不同,郭女士在起诉房屋买、卖双方的同时,也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拘留处罚,并索要赔偿。

2025年6月,定边县人民法院对该行政案件进行了判决。判决书显示,定边县公安局认为郭女士在社交账号发布路某看房的隐私视频,散布他人隐私,播放量超28万人次,引起市民浏览、评论、议论,给路某的正常生活及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给予10日处罚是适当的;因新启用的办案管理系统存在故障,导致生成的《处罚决定书》内容错误,后续已进行撤销;撤销过程中,又因系统故障问题,导致了《撤销决定书》落款单位及印章错误,已进行纠正。

最终,一审法院认为郭女士散布他人隐私情节较重,定边县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并无不当,但行政处罚决定中的内容与实际执行内容不一致,属于违法,应予纠正。

7月,定边县公安局撤销前述4份文书,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郭女士行政拘留10天,因已实际执行完毕,决定不再执行。

郭女士提出上诉。9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定边县公安局新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实际上未送达,但对郭女士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无不当,由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郭女士说,目前买、卖双方还没向她支付服务费,针对定边县公安局最新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她正在准备行政诉讼。

2025年12月30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定边县公安局,了解郭女士一案的处理情况,工作人员记录下记者的信息后表示:“跟领导汇报下看怎么回复。”

截至发稿,记者暂未收到回复。

延伸阅读

245万的房子被中介私自标价170万挂牌 浙江业主怒了

“这套142.13平方米的房子,我明确告知中介带车位挂牌245万,他们却私自拍视频标价170万!”近日,绍兴镜湖佳源广场业主单先生报料称,有中介擅自改低他的房子标价,让他十分气愤。

10月21日,记者前往佳源广场了解情况。


图为佳源广场小区

看房变“拍戏”

挂牌价从245万变170万

单先生回忆,10月16日上午他接到中介电话称要带客户看房子,当时单先生清晰告知对方“带车位报价245万,不带车位230万”,中介答应“按这个价格来”。于是,单先生告知钥匙在小区物业,并允许其带客看房。


中介未经业主同意,将房屋视频发布到抖音,将房源价格压至170万(带车位)(受访者提供)

然而,10月17日,单先生发现该中介未经自己同意,将房屋视频发布到抖音,其中竟将房源价格压至170万(带车位)——扣除车位价值后,比实际挂牌价低了75万。

“我6年前开盘时买这套房,现在挂牌245万都算亏!”单先生愤怒表示,“若知道他们是来拍视频,我是不会同意给他们钥匙的。”据了解,涉事视频于10月18日晚被中介删除。

房产市场遇冷

中介“低价博眼球”成风

单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越牛新闻记者采访发现,绍兴房产中介用“低价房源”短视频引流,已成为行业常见操作。

从事房产中介十余年的袁女士则透露,如今中介圈流行靠短视频推介房产,“跳舞、唱歌、编故事的都有,用低价博眼球一点不稀奇,很多低价房源价格其实都是虚标的。”市民娄先生表示:“佳源广场这么好的地段一万多的均价确实低,但在短视频上还刷到过标价7千多的。”


佳源广场房源(图片来自网络,仅作价格参考,与事件无关)

多位资深中介表示,目前佳源广场的挂牌价普遍在1.2-1.3万元/㎡左右,楼层、朝向好的房子会偏高一点。“像143方挂牌170万,价格确实偏低。”袁女士表示。

采访中也有房产中介提到,该片区均价曾一度涨到3万多,对比目前,这巨大的价格落差让不少业主难以接受,这也给中介“低价引流”提供了炒作空间

业主将继续追责

此类事件如何“避坑”?

10月20日,单先生和涉事中介双方前往灵芝派出所调解。中介当场称“这个事情我给你道歉”,但单先生认为道歉缺乏诚意。

“我将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单先生强调,该中介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还涉嫌侵权,他会坚持通过正规途径追责,也希望提醒其他业主“别掉以轻心”。

针对此类纠纷,越牛新闻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此房屋介绍视频用于商业宣传用途,会构成侵犯隐私权,同时中介擅自修改房屋挂牌价并发布虚假短视频的行为,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广告法》的禁止性规定,可能构成对交易当事人(卖方、买方)的民事侵权。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构成侵权,则作为中介应当向业主道歉、消除影响等。

业内人士给出建议:业主委托中介看房时,最好事先约定“是否允许拍摄”“价格发布规范”并留存证据,避免口头性承诺;购房者看到“低价房源”时,也要通过正规途径核实真实性,切勿被短视频噱头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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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snsp.net.cn/snsp/3585.html发布于 2025-12-31 16: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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